【監護輔助宣告案件】

案件事實:  

吳小姐有位妹妹因病重而意識不清,目前居住在安養中心,並由其照顧。吳小姐因擔心安養中心、醫院等費用無法由妹妹的財產支應,自己又沒有權利去提醒妹妹銀行內的存款,因此前來本所請教律師?

  1. 如何成為監護人
  2. 法院程序需要送鑑定嗎
律師策略:
  1. 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自己適合成為監護人,包括平常照顧受監護人的照片、花費的單據、或是相關證人可供佐證皆可提出。。
  2. 法院會將受監護人送交專業醫療機關進行,如鑑定結果認為受監護人已達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不能為或受意思表示,即達到監護宣告的程度。

 

訴訟結果

經由律師協助當事人,整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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