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案件】

案件事實

張先生與同事A小姐某日一時興起,合意發生性行為。事後,A小姐的男友發現此事,為避免原本感情破裂,A小姐遂稱自己遭張先生強制性交。張先生收到傳票,後來到事務所詢問:

  1. 兩人明明是合意發生關係,應該怎麼辦?
律師策略:
  1. 辯護人請辯護人提出與告訴人間所有的訊息內容,並且查閱案發前出遊照片,證明兩人關係頗佳,且另聲請傳喚關鍵證人後,證明兩人確實為交往中情侶,事發後亦保持聯繫。
訴訟結果:

本案因律師舉證得宜,張先生因此獲得兩次不起訴處分,保住自身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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