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販賣毒品】

案例事實

郭先生與小吳兩人為朋友,合資新臺幣兩萬元向綽號「阿姐」的人購買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沒想到,朋友小吳早已被警方鎖定並掛線監聽、隨後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以販賣二級毒品罪起訴。郭先生因此焦急地跑來事務所詢問律師:

  1. 合資購毒可能觸犯了什麼刑法法條?
  2. 訴訟策略要如何主張?
律師策略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的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第10條第2項、刑法第30條第2項的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2. 如果能證明確實是合資購毒,也無從中獲利,有可能法院會認定為幫助施用罪,刑度販賣毒品差距高達數年之多。
訴訟結果

律師傳喚證人後,證人證明確實與被告為合資購毒,郭先生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變成數個月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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