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王小姐平時為人善良單純,某日被朋友帶去借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本票上簽上了名字、成為了發票人。後續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以及執行通知,王小姐因此帶著裁定即通知前來事務所詢問?
- 如果票據上的金額大於實際借款金額,該怎麼辦?
- 執行金額扣得太多,導致我無法生活,可以跟法院反應少扣一點嗎?
律師策略:
- 藉由舉證責任分配,主張借款人是否交付借款。
- 可委請律師撰寫強制執行異議狀,附上相關證據佐證需要負擔較多的必要費用,請求法院減少扣薪金額
訴訟結果
經由律師於訴訟中分配舉證責任,對造因無法舉證交付借款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