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案例事實:

呂小姐有天為了接送小孩,騎著小50機車悠悠哉哉地前往幼兒園,沒想到當經過沒有交通號誌的路口時,一台機車忽然從路口竄出,並且撞到了呂小姐。呂小姐本以為做完筆錄後、各自處理損失就相安無事。然而過幾天後,居然收到了警察通知,才知道對方提出了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而且索賠天價賠償金。呂小姐認為自己並沒有錯,也無法承擔這個金額,所以前來本所詢問謝律師:

  1. 對方可以提出告訴嗎?多久內可以提出告訴?
  2. 我也可以提起訴訟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何時提起?
律師策略:
  1. 告訴人可從知悉被告是誰時開始起算,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2. 刑事被告遭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後,於刑事程序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告訴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這段期間是不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的。
訴訟結果:

經過律師細心的說明及開庭攻防後,檢察官認定呂小姐依交通規則行駛,並無任何肇責,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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